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廉政风险防范实施方案
(2017年修订)
为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反腐倡廉工作实效,依照《华中师范大学廉政风险与防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建设,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风险,减少不廉洁行为发生,努力打造一支高效、廉洁的党员干部教师队伍,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科学、平稳、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成立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院党委书记游丽、常务副院长刘清堂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钟文锐
成员:副院长、分党委委员、各系主任、院办公室主任、院党务干事
领导小组设联络员1名,由院党务干事兼任,主要负责有关文件起草和整理、监督考核、会议筹备、对外联络等工作。
(四)主要风险点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查准找全风险点是基础。根据对权责的梳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将国际交流、学科建设、招生工作、人事管理、科研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行政工作作为主要风险点,并对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从防控的角度,按风险发生的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将招生工作定为A类(高风险岗),将学科建设、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行政工作界定为B类(较高风险岗),将国际交流、人事管理、教学管理定为C类(一般风险岗),并明确岗位责任人和岗位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二级单位制度。
(五)防范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岗位人员进行廉政风险防范教育的力度。对在本院风险点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加强反腐倡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学习制度;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2.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落实力度。改善学院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制定有效防控措施是关键,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是重要保障,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是根本目标。
3.积极推进院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
(六)考核方法
按照学校《办法》考核标准,学院风险点岗位负责人员每年结合目标考核、履职考核,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总结,重点进行差距分析,量化效果。积极配合学校各项考评工作,对学院风险点岗位负责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及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检查本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的抽查工作。
2.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经验,查找问题,根据学校考核反馈意见积极进行落实整改,不断修正和完善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力度。
3.针对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暴露出的不规范行为,实施诫勉警示,及时纠正偏差,中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